联系汉蓝
服务热线:
400-6612-088
手机:15832146029
电话:0311-83655628/ 83655680/ 83620781/ 83619698
邮箱:lanyutech@163.com
地址:河北省石家庄新华路165号
首页 -> 汉蓝动态 -> 行业资讯行业资讯

【下一页】 【上一页】

浙江省减少污染天气攻坚三年行动方案

发表时间:2023-05-04

万纯SCR脱硝-瓦斯发电机组脱硝工程


一、总体要求


(一)攻坚目标。到2025年,浙江县级以上城市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,设区城市中度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.5%以内,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%,PM2.5年均浓度达到24.3微克/立方米,臭氧浓度稳中有降。

(二)攻坚思路。强化VOCs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。坚持突出重点、分区施策,聚焦臭氧和PM2.5污染,准确实施夏秋季臭氧和冬季颗粒物污染应对。坚持区域协同、省市县联动,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,数字赋能提升预测预报、污染分析能力,建立污染天气应对机制,准确有效应对污染天气。


万纯备用发电机组尾气净化-数据中心备用电源尾气处理

 

二、主要任务

(一)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行动。坚决遏制高耗能、高排放、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,严格落实我国产业规划、产业政策、“三线一单”、规划环评,以及产能置换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、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。推进电炉短流程工艺有序发展,推动长流程炼钢减量置换升级改造,力争钢铁行业废钢比提高至50%以上;鼓励提高相关标准,研究逐步退出独立热轧工艺装备。严控水泥熟料产能,至少完成8条2500吨/日及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减量置换、兼并重组和原厂拆建;结合本地实际及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,持续推动常态化水泥错峰生产,行业协会协调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错峰生产安排。推进铸造行业转型升级,支持压铸等先进工艺发展。各地对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、橡塑制品、烧结砖等行业和产业集群开展排查,对存在长期投诉、无组织排放严重、普遍采用低效治理设施、管理水平差等突出问题的涉气行业实施综合整治,制定整治方案,明确整治标准和时限。(省发展改革委〔省能源局〕、省经信厅、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,设区市、县〔市、区〕负责落实。以下均需设区市、县〔市、区〕落实,不再列出)

(二)高污染燃料清洁低碳替代行动。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,按照“以气定改”原则,淘汰并禁止新建35蒸吨/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,不再建设我国禁止的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其他设施。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,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,稳妥有序引导以气代煤,逐步推进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等设备淘汰改造以及建材行业煤炭减量,淘汰铸造行业10吨/小时及以下冲天炉,基本完成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窑清洁燃料替代改造。(省发展改革委〔省能源局〕、省经信厅、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
(三)锅炉炉窑提质增效行动。制订锅炉、炉窑等地方排放标准,引导企业提升燃烧设施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。玻璃、建筑陶瓷、水泥等行业取消烟气旁路,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,安装备用烟气治理设施及监控装置。对脱硫、脱硝、除尘等治理设施工艺类型、处理能力、建设运行、副产物产生及处置情况等开展排查,重点关注除尘脱硫一体化、简易碱法脱硫、简易氨法脱硫脱硝、湿法脱硝、臭氧氧化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,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设施,分类采取提升改造、清洁能源替代、依法关停等方式综合整治,对人工投加脱硫脱硝剂的简易设施实施自动化改造,取缔直接向烟道内喷洒脱硫脱硝剂等敷衍式治理工艺,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。(省生态环境厅牵头,省发展改革委〔省能源局〕、省经信厅、省市场监管局等配合)

(四)夏秋季臭氧污染削峰行动。以环杭州湾地区和金衢盆地为重点,强化臭氧污染削峰。以石化、化工、涂装、包装印刷、合成革、纺织印染、制鞋、化纤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,鼓励错峰、错时生产。引导石化、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,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尽可能不在臭氧污染高发时段安排涉及VOCs排放的开停车、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;确实不能调整的,应加强清洗、退料、吹扫、放空、晾干等环节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,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。合理安排道桥防腐维护、室外建筑喷涂、防水、道路沥青铺设、人行道护栏、道路交通隔离栏、道路标线和标识等市政工程涂装作业或改造翻新作业,尽量避开臭氧污染易发时段。引导企业生产设施防腐、防水、防锈等涂装作业尽量避开臭氧污染高发时段。(省生态环境厅牵头,省经信厅、省建设厅、省交通运输厅等配合)


万纯柴油机尾气净化-移动式柴油机尾气净化器


(五)冬季颗粒物污染控制行动。以浙北地区和金衢盆地为重点,努力推动颗粒物污染天气降级。降低道路扬尘,增加城市主次干道、重点区域的应急洒水频次。降低工业源排放总量,引导火电、钢铁、水泥、玻璃等高架源优化治污设施运行参数,采取更严格的排放控制措施;以涉工业炉窑领域和物料输送、投料等易产生颗粒物污染的领域为重点,鼓励错峰、错时生产。依法开展交通组织管控、河道疏导,减少高污染柴油货车、内河船舶排放影响。加强面源管控,落实施工工地、矿山、码头等区域扬尘防控措施,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要求。加强秸秆综合利用,严控秸秆露天禁烧,充分利用卫星遥感、高位了望等技术手段,实施网络化、精细化管控。(省生态环境厅牵头,省经信厅、省公安厅、省建设厅、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农业农村厅等配合)

(六)企业绩效评级引领行动。制定实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指导意见,鼓励、引导企业实施提级改造,培育创建一批A、B级或引领性等先进企业,夯实污染天气应对、重大活动保障分级管理的基础性作用。扩大企业绩效评级结果应用,A级企业优先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,绩效评级较低等次企业实施新、改、扩建项目的,现有项目原则上同步实施、同步完成大气污染防治“以新带老”提级改造。支持地方探索将企业绩效评级结果应用于排污权保障等领域。(省生态环境厅牵头)

(七)污染天气应对基础能力提升行动。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,持续开展关键交通节点自动监测站建设,进一步推进乡镇(街道)自动监测站建设,加强主城区道路扬尘监测。完成省级以上开发区(园区)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,在石化、化工、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等涉VOCs、氮氧化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园区开展协同监测。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筛查和处置,提升准确排查大气污染源的能力。加强长三角区域大气环境联合监测、数据共享和环境空气质量联合会商,常态化开展设区城市未来10天环境空气质量预报,扩大对县(市、区)的预报。建立健全污染天气应对机制,市县两级制定实施轻、中度污染天气应对方案。建立污染天气预警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联动机制,视情及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对大气污染,探索运用飞机等多途径作业模式。适时优化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。(省生态环境厅、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)

(八)联合监管执法行动。加强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监管力度,在油品、煤炭质量、含VOCs产品质量、柴油货车尾气排放、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,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。充分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、视频监控、工业用电量、车流量、卫星遥感、热点网格等信息化技术手段,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,提升监管效能,督促落实污染天气应对措施。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,按规定下调绩效评级。(省生态环境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〔省能源局〕、省公安厅、省建设厅、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)
更多成功案例
  • 河北某粮油有限公司燃
  • 餐厨垃圾废弃物资源利
  • 部队火箭军坑道作业机
  • 脱硝催化剂科研项目
更多行业资讯
更多公司动态
版权所有© 河北汉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:冀ICP备16015494号-6
总部地址: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西路165号
联系电话: 0311-83620781/ 400-6612-088
传      真: 0311-83620781
官方网址: www.hanlantek.com
电子邮件: lanyutech@163.com
邮政编码: 050080  

扫一扫

收缩